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作者:admin_lbb 时间:2016-04-06 点击数: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及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对这部分人员,报名系统将自动拒绝其报考);

  (3)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6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7)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答:凡于2016年7月31日前当年毕业且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考生,均视为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资格审查时,需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部门出据证实其能按期毕业的证明。未按期毕业者,取消录用资格。

  4、2014、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4、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能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经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在毕业证书上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的,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应当于2016年3月25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职位。

  6、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能否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

  在读的普通高等非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升本)虽然已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但由于其身份仍为学生,因此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

  7、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8、何谓“四个计划”人员?

  “四个计划”人员系指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定向招录“四个计划”人员的职位,纳入我省“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可以报考,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9、“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是否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四个计划” 和“到村任职”人员,可以按2014、2015年未派遣人员对待,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报考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2016年前服务期满人员不能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10、哪些考生可以报考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的招考职位?

  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的招考职位,仅限辽宁户籍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参军退伍(需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人员报考。

  11、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考机关审核。

  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16年3月25日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职位。

  12、怎样理解招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层次要求?

  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具有大专、本科以及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毕业证书的,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都可。招考职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要求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都符合学位要求。

  招考职位学历分别设定为大专或本科(学士学位)一个层次的,只招录该学历(学位)层次人员。

  招考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专业应相对应。

  13、怎样理解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

  (1)招考职位设定专业为某个或某些专业的,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报考;

  (2)招考职位设定专业为某个或某些类的,则《指导目录》中,相应学历某个或某些类所包括的所有专业考生都可报考;

  (3)招考职位设定专业为“××学科门类”的,则《指导目录》中学科门类的所有专业都可报考。

  (4)招考职位不限制专业的,各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

  (5)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招考《指导目录》的,参考执行《指导目录》。

  (6)非普通高校毕业生专业名称未纳入《指导目录》,参考执行《指导目录》。

  (7)考生不能用专业方向报考。例如,考生毕业证书专业为旅游管理(英语),英语为该考生所学专业方向,该考生只能报考专业要求为旅游管理的职位,而不能报考专业要求为英语的职位。

  14、能否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

  辅修的第二学位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15、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团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2014年以前(含2014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6、“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两年”如何计算?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满两年。

  17、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8、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5日(含)至1998年3月25日(含)期间出生);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我省公务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5日(含)至1998年3月25日(含)期间出生)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个别职位对报考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年龄规定。

  19、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级)是否可以报考法检系统法官、检察官职位?

  答: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有关规定,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人员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级)适用于全省各个法官、检察官职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B级、 C级)适用于我省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法官、检察官职位;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B级)又获得本科学历的,适用全省各个法官、检察官职位。

  上述解释仅适用于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考工作。

  20、招考职位对计算机、外语等级以及职称、执业资格等有明确要求的,应当何时取得相关证书?

  招考职位对计算机、外语等级以及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有明确要求的,其相关证书应于2016年3月25日之前取得。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通过司法考试,但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可以凭发证机关证明报考。